【新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新授权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指南
更新时间:2020-03-17 21:45:34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3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旨在基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经过多年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主要分为入市流转、统筹利用、集租房建设三个层面。
一、入市流转
1.1综述
什么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哪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1.2利益分配
1.3操作流程
1.4案例解析
二、统筹利用
2.1综述
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2合作模式
I.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镇级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办企业;
II. 入股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III. 入股期限最高不超过40年,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IV. 根据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2.3组织模式
i.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授权镇级联营公司,开展入股后的开发、经营与利用;
ii. 镇级联营公司的股权由各村持有,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iii. 以镇为实施单元,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镇级联营公司。
2.4实施审批流程
2.5试点区域
北京试点范围:
§ 一道绿隔地区以外,一区一乡镇;
§ 土地用途为集体产业用地(含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重点是二道绿化隔离带地区或各区新城周边现状集体产业用地较多、拆迁腾退任务量大的乡镇。
2.6案例研究
三、建设租赁住房
3.1综述
2017年9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国土资发[2017]100号文发布(2017年8月21日),北京市已建成海淀区唐家岭项目、温泉镇351地块项目、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三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3.2基本原则
§ 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权属清晰,不得违规占用农用地。
§ 市场对接,规范有序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租户选择、租金水平、户型设计对接市场需求。
§ 注重监管,只租不售
不得违法出租和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 自主运作,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
3.3项目主体
3.4审批程序
3.5资金支持与供应情况
3.6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