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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新授权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指南

更新时间:2020-03-17 21:45:34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3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旨在基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经过多年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主要分为入市流转、统筹利用、集租房建设三个层面。

一、入市流转

1.1综述
什么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哪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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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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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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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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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利用

2.1综述

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2合作模式

I.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镇级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办企业;

II.        入股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III.        入股期限最高不超过40,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IV.        根据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2.3组织模式

i.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授权镇级联营公司,开展入股后的开发、经营与利用;

ii.        镇级联营公司的股权由各村持有,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iii.        以镇为实施单元,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镇级联营公司。

2.4实施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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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试点区域

北京试点范围:

§  一道绿隔地区以外,一区一乡镇;

§  土地用途为集体产业用地(含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重点是二道绿化隔离带地区或各区新城周边现状集体产业用地较多、拆迁腾退任务量大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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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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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租赁住房

3.1综述

2017年9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国土资发[2017]100号文发布(2017年8月21日),北京市已建成海淀区唐家岭项目、温泉镇351地块项目、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三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3.2基本原则

§  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权属清晰,不得违规占用农用地。

§  市场对接,规范有序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租户选择、租金水平、户型设计对接市场需求。

§  注重监管,只租不售

不得违法出租和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  自主运作,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

3.3项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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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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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金支持与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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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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