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挂牌价(万元)0.00
评估价(万元)0.00
折扣率--
保证金(万元)0.00
加价幅度(万)0.00
土地面积(亩)0.00≈ 0 ㎡
建筑面积(m²)17891.55
债权信息
| 债权总额 | 20,312.28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0.00万元 |
| 债权本金 | 11,809.88万元 | 债权利息 | 8,502.40万元 |
| 资产包类型 | 债权包 | 资产户数 | 4户 |
| 产证号 | -- | 竞价时间 | -- |
资产信息
| 资产大类 | 债权转让 | 资产细分 | -- |
| 处置阶段 | 招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东// |
| 详细地址 | -- |
| 规划用途 | -- | 土地性质 |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 容积率 | -- |
| 土地面积(亩) | 0.00 | 占地面积(㎡) | 0 |
| 建筑面积(m²) | 17891.55 | 剩余使用年限 | -- |
| 物理状态 | -- | 占用情况 | -- |
其他
| 租赁状态 | -- | 税费承担 | -- |
| 买卖不破租赁风险 | -- | 限购政策 | 不限购 |
| 历史欠费估算 | 0.00万元 | | |
| 欠费明细 | -- |
法律信息
| 执行法院 | -- | 诉讼情况 | 已诉讼且执行 |
| 裁定书/判决书链接 | -- | 评估报告链接 | -- |
拍卖情况
| 开拍时间 |
-- |
截止时间 |
-- |
|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 |
0.00 |
评估价(万元) |
0.00 |
| 折扣率 |
-- |
保证金(万元) |
0.00 |
| 加价幅度(万) |
0.00 |
资产详细描述
【来源】长城资产(资产营销)
【标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权总额】20348.72万元(本金11809.88万 + 利息8502.4万)
【发布日期】2026-09-22
【标的链接】https://www.gwamcc.com/MCInfoDetatil.aspx?liName=101&ID=28858
【所在地】东营市
【公告正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2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东营市
债权总额:20,348.72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20,348.72万元,其中本金11,809.88万元、利息8,502.40万元、费用36.4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9月15日,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金额为准,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担保方式
1
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600.00
4,599.06
36.43
抵押、保证
2
东营渤海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228.14
1,609.11
-
保证
3
东营市恒泽商贸有限公司
1,474.44
1,008.43
-
抵押、保证 -
4
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
4,507.30
1,285.80
-
保证
合计
11,809.88
8,502.40
36.43
第一户 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9,235.50万元,其中本金4,600.00万元、利息 4,599.06万元、费用36.43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由刘长城、刘玉伟、赵洪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东营市东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项目已诉讼且执行。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07,法定代表人为徐德兴,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0734705878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3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器生产销售及维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销售;广告发布;物业服务;黄金销售;市场开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赵洪德、刘玉伟、刘长城。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东营市东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区太行山路24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0230.1平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10.2平米,用途为酒店。抵押合同签订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第一顺位抵押。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债权已经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作出(2020)鲁0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款,保证人赵洪德、刘玉伟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6)鲁05执恢60号。
第二户 东营渤海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东营渤海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债权总额2,837.25万元,其中本金1,228.14万元、利息 1,609.1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渤海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营渤海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08-11,法定代表人为薄其俭,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2778438935U,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区西二路821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钻井工具、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配件、炉料(铁矿石、钢坯、生铁、废钢铁、焦煤、铁合金)及矿粉销售;废品回收(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国家禁止收购的废旧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07,法定代表人为徐德兴,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0734705878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3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器生产销售及维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销售;广告发布;物业服务;黄金销售;市场开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东营渤海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渤海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11-13,法定代表人为薄其俭,注册资本为306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2725402066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192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煤炭、木材、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石油配件的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回收(不得从事油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国家禁止收购的废旧物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债权已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其中3笔承兑,经审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50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02执恢72号。
其中1笔承兑,经审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5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02执恢18号。
第三户 东营市恒泽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东营市恒泽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2,482.87万元,其中本金1,474.44万元、利息 1,008.43万元。贷款方式为为保证+抵押,由刘刚、王新朋、刘静静、张小霞、张沙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刘静静、张沙沙、张小霞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项目已诉讼且执行。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营市恒泽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2-19,法定代表人为雒新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0587199804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1号3幢103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新朋、张小霞、刘刚、刘静静、张沙沙。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刘静静、张沙沙、张小霞名下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1、刘静静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116号40幢215号等31套房产,面积2078.13平米,用途为商服;
2、张小霞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116号40幢302号等26套房产,面积1624.45平米,用途商服。
3、张沙沙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116号40幢211号的房产,面积48.67平米,用途商服。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户债权已诉讼,东营农商行已经在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作出(2020)鲁0591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人承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东营农商行对抵押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91执1250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该户债权已提起诉讼,经调解法院作出(2020)鲁0591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人承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91执1250号。
第四户 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