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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沪03破219号关于第二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拍卖的公告(第一批)

审核通过 已发布 破产处置 发布时间:2026-10-09 22:51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0.00
评估价(万元)0.00
折扣率--
保证金(万元)0.00
加价幅度(万)0.00
土地面积(亩)0.00≈ 0 ㎡
建筑面积(m²)0.00

信息来源

来源类型人工录入(无信源)原始信源URL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7684ce6e8bd4ad483b7c304f669a07c

债权信息

债权总额--债权金额(万元)0.00万元
债权本金0.00万元债权利息0.00万元
资产包类型单资产资产户数1户
产证号--竞价时间--

抵押情况

无抵押记录

查封情况

无查封记录

资产信息

资产大类破产处置资产细分--
处置阶段招商公告所在地区上海/上海/
详细地址--
规划用途--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权类型--容积率--
土地面积(亩)0.00占地面积(㎡)0
建筑面积(m²)0.00剩余使用年限--
物理状态--占用情况--

其他

租赁状态--税费承担--
买卖不破租赁风险--限购政策不限购
历史欠费估算0.00万元
欠费明细--

法律信息

执行法院--诉讼情况--
裁定书/判决书链接--评估报告链接--

拍卖情况

开拍时间 -- 截止时间 --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 0.00 评估价(万元) 0.00
折扣率 -- 保证金(万元) 0.00
加价幅度(万) 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021-58794880

资产详细描述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拍卖公告) 【公开人】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标题】(2025)沪03破219号关于第二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拍卖的公告(第一批) 【标的价】4123.13万元 【标的链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7684ce6e8bd4ad483b7c304f669a07c 【公告正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注册 登录 --> 我是债权人 我是投资人 我是管理人 设为首页 收藏 首页 债务人信息 公开案件 公开公告 裁判文书 新闻动态 典型案例 我是债权人 × 升级通知: 10月11日17点—10月15日9点期间,北京法院停止使用;升级开始前,北京法院需将已经发起的审批流程办结,升级前未办结的,需要在“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中重新发起。全国其他法院不受影响。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针对各省管理人平台功能进行逐步升级。办理已升级省份的案件,请使用新平台,也可以在新平台中查看办理本平台的历史案件。 新平台已上线,如有在旧平台未提交的申请或者公告,请您使用新平台重新提交,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本网站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一张网) 点此登录 关于第二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拍卖的公告(第一批) 关于第二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拍卖的公告(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6-10-08 公 开 人: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4次 打印 分享 关于第二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拍卖的公告(第一批) (2025)沪03破219号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拟于2026年10月16日10时至2026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合计67,466,637.06元、其他应收款6,160,709.78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起拍价为 41,231,314.23元,保证金为4,123,131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次。 (二)标的详情(具体见附件) (三)特别说明: 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应收款项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该部分应收款存在缺少对应的基础资料、缺少相关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情况。管理人对相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管理人未接管到上述应收债权相关合同等基础材料。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财务对账单、签证单、结算单等。 3.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拍卖标的物项下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如有)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 5.拍卖标的物项下的担保物(如有)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6.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项下全部债权和相关权利的催收、追讨和实现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应通知或文书送达亦由买受人负责。 7.管理人展示的应收款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真实、准备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8.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理性参拍,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发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破产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10.拍卖成交前,拍卖标的债务人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法院账户或由其他第三人收取的款项,均归权利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由此导致相关债权金额减少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 咨询看样 本次为债权拍卖,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021-58794880,蒋老师或沈老师)了解债权情况。若竞买人放弃咨询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情况知晓及认可。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正式拍卖前五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权属争议 对标的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021-58794880)。若其异议确有理由导致中止拍卖或者撤拍的,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之外,管理人和拍卖公司均不承担其他责任。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得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之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尾款备注:鑫帛公司应收款拍卖尾款)。若竞拍成功而悔拍、逾期未付款或拒不办理后续手续的,管理人有权罚没该违约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且已付成交款不予以退还。 账户: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546 8863 8908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巨峰路支行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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